哈市出台安全生产监管新规 使用不合格电梯最高罚2万
• 2013-5-8 10:56:00
• 来源:东北网
针对电梯监管上位法没有规定的空白,哈市此次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粘贴电梯检验合格标识。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未及时粘贴电梯检验合格标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电梯使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