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立法保电梯安全,绍兴解决电梯问题如何顺水推舟
• 2013-7-5 9:21:00
• 来源:绍兴网
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频发。虽然电梯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事故时有发生。电梯老化、电梯故障等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 施行。
该法案对电梯的责任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共有的特种设备,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小区,则明确规定首要负责为物业公司,并且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绍兴电梯问题近年来也不容乐观,现如今有上千台电梯进入老化期,小区电梯出现故障的报道也隔段时间能见诸报端。记者昨天采访了绍兴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寿处长,他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法》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的关注,该法的施行使得质监局对电梯的监管更方便、直接,不再需要政府出台文件。该法案使得电梯责任主体更明确,尤其是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老旧的写字楼,对承租方、出租房等的责任明细。”
针对绍兴今后的电梯安全问题,寿处长说:“质监局会加大对电梯问题的执法力度,强制性淘汰部分超出使用年龄的电梯,并且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考评,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行业制约。”寿处长还强调书:“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是一种常态化工作。质监局高度重视电梯安全问题的理念会一直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