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质监局三项举措提升电梯维保质量
• 2013-8-29 10:10:00
• 来源:厦门质监局
根据《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质监局于2013年5月-7月组织对全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电梯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定。此次共检查评定电梯施工单位75家,其中评为甲级0家,乙级8家,丙级14家,丁级52家,未评1家。因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评定标准,以及实施新扶梯标准和检规,今年全市总体评定情况不比往年。与去年相比,今年乙级减少7家,下降46.7%;丙级减少29家,下降67.4%;丁级增多37家,上升246.7%。
为规范电梯维保行为,提高电梯维保质量,积极构建安全生活环境,努力打造“美丽厦门”,市质监局采取三项措施严格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
一是暂停受理业务。要求丙、丁级单位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丁级单位整改期间暂停受理新安装维修业务。丙级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暂停受理相关业务,待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业务的受理。丁级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上报省质监局建议注销单位《许可证》。
二是跟踪落实整改。组织审核人员认真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并根据需要,派人到现场确认整改情况,保证整改质量。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各质监分局、市稽查支队加大对丁级电梯施工单位的监察力度,加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过程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