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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小区电梯出事故使用单位负首责
中安在线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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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梯出事故,物业是第一责任人,没物业的由业委会管,连业委会也没有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得担着。日前,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3〕54号)(以下简称“意见”),“白纸黑字”首度明确“使用单位”是电梯事故第一责任人,并首次明确了包括质监、城乡建设、公安、房产等14个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督促相关责任落实,合肥市政府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多部门组成的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电梯安全问题。质监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将有违法行为的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予以公示。

  未来,合肥还将组建专业电梯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纳入市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实施对电梯突发事件的及时接报、快速处置。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开设电梯报警电话,统一指挥协调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合肥市电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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