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3-17 14:44:00
• 来源:延边新闻网
电梯罢工、电梯惊魂这些事在生活中总能遇到,前不久,延吉市某写字楼电梯出现故障,几百名员工只得爬楼梯出入,苦不堪言。电梯出故障该由谁负责?3月15日,记者从延吉市质监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市质监局监督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等8大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出统一规范的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指出,特种设备属于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现实生活中,住宅小区的电梯多由物业单位管理,因此,若物业单位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而引发事故,物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规定,电梯维保单位要每半个月对电梯进行一次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如果电梯出现超期未检或物业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居民可以拨打电梯质监部门电话进行投诉。
《特种设备安全法》强调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并依照下列规定缴纳罚款:发生一般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较大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