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4-21 13:29:00
• 来源:解放日报
家住新闸路某小区的戴女士在等电梯时,被突然坠落的电梯门套装饰面砖砸伤,价值昂贵的玉镯也被砸裂。戴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戴女士各项损失50602元,涉案玉镯所有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公司才刚刚入驻该小区不久,尚未对所有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的装饰物作检验。现电梯门套装饰面砖脱落造成戴女士人身损害,同意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但对面砖脱落砸坏戴女士的玉镯,公司认为无事实依据不同意赔偿。
2014年2月下旬,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受法院委托对受损玉镯进行评估,结论为:该手镯为天然翡翠手镯,除断裂处外无明显瑕疵,该玉镯完好时市场销售价约为5万元,修复后最高市场售价为3万元,至少损失2万元。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所管辖范围内,因建筑物、构建物或其他设施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