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5-8 10:36:00
• 来源:大同晚报
电梯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和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生活中频发的坠梯、夹人等事故,使电梯成为投诉热点。大同市电梯存在哪些问题?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了哪些规定?记者进行了探访和解读。
不文明行为频现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电梯内的不文明行为比比皆是。
在居民住宅小区,居民反映最强烈的是养狗人任由狗在电梯内大小便。狗一旦在电梯内便溺过,以后进了电梯就会习惯性地原处便溺,使电梯内时常散发 着令人发呕的气味。2日,在柳港园小区15号楼电梯内,有人竟然夜里在电梯里大便。此外,上下班高峰期电梯的负荷本来就很高了,可有些人还把电动车、自行 车往进推。
记者日前在大同市某大型医院住院部一楼等电梯,一台正在运行的电梯显示其正在下行,排在前面的几个人却接二连三地按“上行”按钮。当一台电梯刚 抵达一层,还没等里面的人全出来,就有四五个人往里挤,场面拥挤混乱。当最后上来一中年男子后,电梯提示已超载,他却像没事人一样,最后,一位站在门口的 女士主动退出,电梯才启动。
在海盛商场,轿厢电梯到达一层后,一位拉货师傅怕电梯门关上,将一箱货物摆在电梯门口,然后继续搬货,其他乘梯者只能侧着身子进电梯。
儿童玩电梯危险
4月20日11时许,记者在大同市教场街一家大型商场内,看见一个七八岁的男孩趴在自动扶梯扶手上,当时电梯是上行的,男孩就这样跟着电梯上 去,到顶后突然蹦下来。在一个带有轿厢的电梯前,一对年轻夫妻带着孩子乘坐电梯,电梯门开了,孩子挣脱大人的手跑进电梯轿厢,并在里面跳来跳去,在同坐电 梯的其他乘客的制止下,孩子才停了下来。
在住宅小区,有些儿童也喜欢玩升降电梯。不少市民反映,有的孩子把电梯楼层数字从头按到底,导致电梯在每一层必停,寒暑假里这种现象特别多。
大同市质监局特设科负责人说,在公共场所乘坐电梯,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家长应看护好孩子,告知孩子乘坐电梯的知识,以及可能带来的危险,避免事故发生。
安全意识普遍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缺乏甚至完全没有乘坐电梯安全意识。
在一家大型商场一楼电梯门前,将近20多位市民在等电梯,没有一位留意查看电梯检验合格证。记者询问其中2位市民是否知道电梯有检验合格证?2位市民均摇头说:“怕不安全?没那么巧吧!”
大同市质监局特设科一负责人提醒市民,乘坐电梯一旦被关,首先要冷静,电梯内一般都有手机信号覆盖,也贴有乘客须知,紧急情况下可拨打须知上的 电话求援。如没有,就拨打110报警,千万不可强行扒门。乘扶梯前,系紧鞋带,束紧宽松服装离开梯级和侧面,防止被拖拽;靠扶梯右边站立,扶好扶手带,不 要与他人挤占在一个梯级上;勿将头伸出扶梯侧面,以免撞到外侧物体;乘梯结束时,看好边沿快速稳步跨出,不要在出口处逗留。
物业管理不到位
大同市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意识较差现象较普遍,有个别使用单位在住户装修房屋拉运水泥、砂子时,没有派专人正确指导管理,使电梯安全运行得不 到有效保障,电梯故障频出;有的不能按要求张贴安全乘坐须知;有的在电梯维保或检修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警示告知和安全防护;不定期开展电梯困人应 急救援演练,遇到困人故障不知所措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致使电梯故障困人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物业贪图便宜,以压低维保价格作为选择维保单位的唯一标准,不综 合考核维保单位的维保能力、水平、信誉和合理的维保运营成本,使维保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大同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使用单位应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从现在起要扭转过去的监管模式,让企业自己“走路”,学会担当,让不能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退出市场。
使用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不少市民和物业认为电梯是物业的,业主只是使用者,《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小区内的电梯属于业主共有,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
近几年,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困人故障较多。这主要是因为电梯定期维修管护滞后以及违规操作所致。
使用单位应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此外,电梯使用单位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 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发生事故优先赔付消费者
据大同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老条例相比,有多方面亮点。比如,建立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 发生。新法还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原则。民事优先原则是指在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或者其他欠债时,当财产不足以同时 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消费者。
此外,新法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元,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 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多元共治 紧盯维保
大同市质监局特设科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社会监督作用”的新监管体系,市质监局将积极构建 “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电梯生产(包括安装、维保)单位、使用单位、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和监管部门“五位一体”的监管模式,签订特种设备法人承诺书,加强 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相应职责的履行情况等相关要求的检查;加强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断 提高使用单位对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和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该局还将把维保单位的考核检查作为重点来抓,从“基本条件、质保体系、诚信维保、维保质量、现场检查和行业管理”六方面加强对维保单位的日常检 查。同时,对我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保单位实行“星级管理”和“列入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约束维保单位的维保行为,保证维保质量。
链 接
随着大同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楼林立,电梯越来越多。截至2013年底,大同市电梯保有量为7505部,各类在用电梯5936部,共有电梯维保单位44家,电梯定检率达到98%。连续5年内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
据大同市质监局特设科负责人介绍,仅2013年大同市电梯安装新增1162台,投运各类新增电梯1347部(含往年开工今年投入运行电梯),投运增幅达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