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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规:禁收装修电梯使用费
燕赵晚报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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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9-12 9:13:00
• 来源:燕赵晚报
    2014版《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于9月起正式实施,其中涉及停车费、物业费、门禁卡、装修押金等诸多百姓关心的问题。

    新规: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解读:刘明分析,过去在装修时收取装修押金,主要是对装修企业或个人的一种行为约束,督促他们在使用电梯或公共区域等的同时,要相对小心、仔细一些,不要造成破坏,损害业主利益。刘明和罗辉都提出了一点建议,新规出台更多为业主利益考虑,物业要坚决保证业主的利益不受侵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考虑向装修企业收取一定金额,但必须要按照规定,及时退还这笔费用,更不能挪为私用等。

    案例:某新建高层小区近期刚刚交房,业主张女士家正在进行装修。装修工人称物业不让其开车进门,除非交2块钱的进门费,问她该怎么办。张女士质疑物业的做法,可物业却告知装修人员没有办理出入证,所以今后进出小区,必须要交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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