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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缴维修基金 物业占用不上交
海口晚报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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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9.24 14:45来源 :海口晚报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林菲通讯员林玥希)业主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收到钱竟然长期占用,不上交住建局。
    业主甘某红于2002年购买铺面后一间铺面,在支付257561元的购房款后,又向物业公司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7726.76元。业主发现物业长期占用该笔资金后,采取信访方式维权,市住建局向物业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书,但物业仍旧不予理睬,继续违法占用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多次沟通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退还原告缴交的物业维修资金计人民币7726.76元及利息。
    琼山法院认为,在开发商违法占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下,业主不能直接要求开发商将维修资金退还给自己。经法院释明后业主对诉讼请求进行了明确,其要求“退回”是指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至海口住建局代管。法院最终支持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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