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0-30 9:11:00
• 来源:汉江网-襄阳日报
老人在超市乘电梯时不慎跌倒,导致右腿骨折,在工商部分协调下,最终获得赔偿。10月29日上午,受伤老人亲属来到枣阳市工商局,将一面绣着“维权楷模心系百姓”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
10月11日,年过七旬的任奶奶在枣阳市兴隆镇一超市乘电梯时,不慎跌至底层,动弹不得。任奶奶的儿子赶来后将母亲送往枣阳市二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右大腿髋骨交界处骨折。经过16天住院治疗,共花医药费4000元。
任奶奶的儿子认为,超市电梯旁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提示,应该对该事故负责。超市方则认为,是老人自己跌倒导致事故发生。多次协商未果后,任奶奶的儿子向枣阳市工商局12315投诉。
兴隆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认为,依据新《消法》规定,超市应负有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经调解,超市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共计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