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2-23 8:53:00
• 来源:中山日报
12月18日,本报A10版《7旬老人乘电梯急跌4楼》一文曾对远洋城万象花园3幢的电梯疑因停电影响,从4层坠落进行报道,事发当时一名七旬老人遭遇电梯惊魂幸未受伤。“电梯每天上上下下,乘坐的有老人、孩子、孕妇等各种人群,一旦发生故障就不是小问题。”近期,本报热线报料平台接连收到时代倾城、恒基花园、蓝波湾等小区业主反映,“服役”电梯超期未检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直未能解决。
目前,中山已注册的电梯数量达3.3万多台,并以每年4000多台的速度在增长,伴随而来的电梯故障困人事件时有发生。今年5月份,市质监局对餐饮行业杂物电梯进行专项检查,结果29台电梯中有10台不合格。反观住宅电梯的安全使用情况,同样不容乐观。“小区电梯过期达8个月未年检,困梯、坠落、运行异响、夹人等故障频发。”“过期半年未年检,一个月停三四次,因为缆线故障还把孕妇关在里面过。”“过期没有年检,电梯晃动得好吓人。”本报接连收到时代倾城、恒基花园、蓝波湾等小区业主反映,“服役”电梯超期未检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在电梯安全定期检验中,需要由维保公司在规定时间、项目做好自检准备,自检合格后再到检验点进行检验,通过后可以发检验合格证。”记者昨日从质监局特种机电设备科了解到,我市每台电梯每年都要经过年检,若电梯未通过年检将不能运行。
针对部分市民所反映的电梯过期达8个月未年检,小区内电梯未经过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仍在运行,相关物业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按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市质监局特种机电设备科工作人员表示,住宅小区电梯应按照上述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请定期检验,若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物业公司作为使用单位将面临上述法律法规条款的行政处罚。
“我们了解到,部分小区已经通过电梯年检,但由于物业未及时更换,这才导致业主误解。”特种机电设备科工作人员补充表示,“业主若发现住宅小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可以第一时间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如物业管理部门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善,业主可拨打12315投诉,质监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