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产生5件议案 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或出台
东南快报2015/01/20
2015-1-20 8:50:00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许才芳
这5件议案是:叶桂孝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古村镇古民居保护条例》的议案;侯爱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议案;侯爱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叶醒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城市建筑景观管理办法》的议案;何青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福州市实施《律师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议案。
上述大会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分别交付相关工作委员会办理。议案的办理结果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在明年市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
议案一 立法保护古村镇古民居
议案提出,通过立法来明确保护古村镇古民居的主管部门及职责、保护主体等,并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条款,就其分级保护及资金、规划、修缮、古建队伍组建等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抢救性保护。
古村镇古民居可划分为核心区、控制区、功能配套区。核心区现有街巷、水系、建筑的空间尺度和布局以及建筑现状不得擅自改变,功能配套区中新建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以及形式应当与核心区风貌一致。
议案二 修订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议案提出,湿地保护范围要从闽江河口湿地扩大到罗源湾、福清湾等有关区域,覆盖全市20.68万公顷的湿地;对全市湿地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并按其重要程度、生态功能进行分类保护和管理,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保护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补偿制度,并加强湿地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成本高于违法获利。
议案三 制定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议案提出,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电梯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责任,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填补福州市无电梯相关法规的空白,减少电梯投诉和电梯事故,确保全市电梯安全使用。
议案四 制定城市建筑景观管理办法
议案提出,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符合街景要求。残破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应当按照规划的管理规定进行立面设计和建造;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保护建筑物、历史遗迹、名人故居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控制,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随意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并设置专门标志;建筑物的屋顶、平台、外走廊,应当无垃圾、吊挂物和随意堆放的杂物,不得违法搭建附属设施;建筑物附属的防盗网(窗)、晒衣架、防护栏等应当采用不易锈蚀、脱皮、变形的材料等。
议案五 对律师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议案提出,专题调研律师法在福州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福州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借鉴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执业的律师加大惩处力度,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