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开发区内一生产企业进行特种设备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有三台电梯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导致三台货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维保单位未真实记录维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在用的不合格电梯予以查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企业负责人反映的事实,制作了现场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维保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以上违法事实成立,这家维保单位将面临一万元到十万元的罚款。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