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乘坐电梯,不料电梯失控急速下坠,老人遭受惊吓,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受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诉称,2014年7月19日晚7时许,其乘坐电梯准备回到5楼的住所。结果电梯在上行途中突然停止,随后电梯突然向下滑坠并伴有剧烈晃动,滑坠约1米停止。李某立即按下电梯轿厢控制面板的“紧急呼救”按钮,但是无人应答。他只能在轿厢内大声呼救,并用手拍打电梯门以求有人听到后报警。李某外孙听到电梯井内响动,出门查看听到呼救声并迅速跑到警卫室求救。在被困半小时后,被告电梯维保人员才赶到现场。李某称,因年岁已高,在电梯事故中被困时间较长,精神上突然遭受惊吓,心理上出现极度恐惧,身体上出现呕吐、眩晕的症状。先后在密云县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宣武医院住院治疗。现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1676.01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