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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特种设备安全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无锡市下月拟推电梯安全责任险
中国江苏网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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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电梯伤人该谁赔偿?省质监局昨发布消息,省人大近日已审议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案,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提出,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事故赔付能力。市质监局相关人士透露,我市计划下月开始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省质监局相关人士介绍,去年我省在无锡市率先进行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目前已有1.2万多台电梯参保,占了该市电梯的1/3左右。去年12月,有一名业主乘电梯时东西被掉落的电梯挡板砸坏,就获赔了1000元。还有一名维保人员维修电梯时意外弄伤了眼睛,也获得近500元的赔偿.

    今年,全省都将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力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电梯的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全省所有的电梯参保率达到50%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包括: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生产厂家等电梯相关方,谁投保谁受益。保险责任分为第三者电梯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两部分。

    从试点情况来看,购买电梯第三者责任险后,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万元(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而且,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创新明确了精神抚慰赔偿,如果电梯困人2小时以上但未造成伤亡,当事人每次可获得200元补偿金。

    市质监局相关人士介绍,如果一切进展顺利,计划于今年5月份发布南京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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