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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招标价格分评审乱象亟待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网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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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电梯企业老总向本网记者反映,他们在参与电梯项目投标时,发现有些招标文件中价格分计算方式不够合理,无论是报价较高的供应商还是报价较低的供应商,都会被扣分,只有接近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才能得高分。如果报价低于平均报价一定的比例,还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高级工程师、资深电梯评标专家杨凯认为,同一个项目,各供应商之间的报价相差20%以内都是很正常的,对低报价供应商进行废标无依据。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更合理。

  价格分评审乱象多

  近日,浙江湖州某保障房电梯项目招标,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占4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有效投标人大于4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除最低报价、最高报价后的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次低价的再平均价为最佳报价;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4家时,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次低价的再平均价为最佳报价。

  为了方便计算各供应商报价得分,该招标文件给出了进一步的说明,即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佳报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K=(投标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0.6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4分。这意味着无论是高于平均报价还是低于平均报价,都会扣分。

  甚至有些项目规定有效投报价低于平均报价8%以上,其投标应作为无效标处理,这一做法无疑会助推高价中标,这与政府采购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这样的评分方法没有任何根据,带有很强的随意性,不符合电梯采购特点,无法选择到质优价优的供应商。”杨凯总结说。

  同样类似的情况也在其他地区发生。电梯项目评标专家赵国先表示,自己在参加安徽地区一些电梯项目评标时,很多项目也是采用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高于平均价多扣分,低于平均价少扣分,引起众多供应商的不满。

  低价优先法有统一规定

  事实上,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价格分采用何种计算方式并非无据可依。早在2007年,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统一了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赵国先表示:“电梯产品技术相对成熟,采购人应当更加关注供应商的安装和服务能力,如果这方面也能够达到要求,价格就是决定性因素,应该给低价供应商加分。”

  对低报价供应商扣分助推高价中标
  “淘汰低报价供应商或对低报价供应商进行扣分,都是不合理的,容易导致高价中标,不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律和原则。” 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高级工程师、资深电梯评标专家杨凯评价说。

  以平均价为基准价不科学

  在电梯采购评分方法中,以平均价为基准价的计算方式逐渐被采用。计算方法一般为,当有效投标报价在5家以上时,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在5家及以下时,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杨凯分析说,以平均价为基准价,不利于采购到价格实惠的产品,不够科学。比如,三家供应商投标报价分别是90万元、100万元和110万元,如果采用平均价为基准价,在技术和服务水平相当的前提下,报价100万元的供应商就更容易中标,但显然报价90万元的供应商价格更实惠。

  以浙江湖州某电梯项目为例,价格分为40分,按照平均价为基准价计算方式,设定一个K值,K=(投标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0.6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0.4分。

  假定基准价为100万元,报价110万元的供应商,算出来的K值为10%,将被扣6分。报价90万元的供应商,算出来的K值为-10%,将被扣4分。报价高的供应商被扣分可以理解,但报价更低的供应商也被扣分就让人难以接受。

  淘汰低报价供应商致高价中标

“对低报价供应商扣分已让我们无法理解,如果报价低于平均价8%以上,直接淘汰出局,实在让人想不通。”某电梯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说。

  记者在某电梯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发现有这么一条规定,如供应商有效报价低于平均报价8%以上,将作为废标处理,引起了当地多家供应商的极大不满。

  “作为当地企业,我们是厂家直接参与投标,并且具有运输、服务等成本优势,价格低很正常,而有些供应商是代理商投标,他们的报价自然会高。这么一来我们报价低的厂家完全失去了优势,甚至还面临被废标的风险。”该企业负责人委屈地说。

  杨凯表示:“淘汰低报价供应商完全没道理,是在鼓励供应商报高价,直接助推高价中标。同样一个项目,有的是代理商投标,有的是厂家投标,代理商要获利,他们的报价相对会高一些,不同供应商之间报价相差10%~20%是常见现象。”

  制定评审规则不能随心所欲

  从目前电梯招标价格分评审方式来看,其中一些规则制定带有很强的随意性,没有做到从实际采购需求出发,就很难选择到真正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业内专家分析,采用不合理的评分方法,往往有两个原因,一是采购人对行业不懂,想通过高价买到高品质的产品,但事实并非如此;二是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在里面,试图通过规则制定达到目的。

  通过实际招标的一些电梯项目来看,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某安置房电梯采购项目,价格分评审中,采用了平均价为基准价的计算方式,即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在三家及以下时,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并且强调供应商报价低于平均价8%以上时,作为无效标处理。

  该项目预算1290万元,中标供应商为某品牌代理商,报价为1265.05万元,而另外两个厂家报价在1100万元左右,该项目属于高价中标。

  在类似的一个保障房电梯项目中,价格分评审同样采取了此种计算方式,中标供应商报价近1300万元,有一家供应商报价不到850万元,这也是典型的高价中标。

  据专家透露,价格分采用此计算方法,供应商之间更容易作弊。比如,4家供应商投标,其中3家串通好报高价,另外一家很容易因报价低于平均价的8%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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