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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事故 可比照清单找责任 成都详细划分电梯安全各责任主体
成都晚报(成都)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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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成都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首次详细划分了电梯安全的各责任主体。“意见”列出了31条责任清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电梯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物管的责任中,包括配合做好电梯安全电子标签安装和移动通讯信号覆盖工作,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等。电梯检测机构,电梯逾期未申请检验的,须及时报告所在地质监部门。同时,区(市)县政府、质监部门、房管部门及建设部门、安监部门的责任,在意见中也进行了明确,特别突出了区(市)县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意见”中增加了“以单元(栋)作为议事单位,讨论决定共有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事宜”等,简化了电梯修理议事程序。此外提出了建立维保质量从业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电梯安全举报投诉奖励机制,以及引导鼓励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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