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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证据 电梯工遭遇讨薪难题
劳动午报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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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工崔某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在被欠薪后又拿不出证据举证,因此很难认定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权犯难时,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找出关键证据,讨回了2万元赔偿。生活中,有不少职工因为没有证据无法和企业认定劳动关系,维权遇到难题。对此,律师提醒职工要注意留下证据。

  被欠薪一年半

  公司玩起失踪

  崔某来京打工已十年有余,一直从事给小区居民楼看电梯的工作。2008年底,崔某工作的居民小区更换了维护电梯的责任单位,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便终止了。之后,接手的某电梯运营公司负责人口头向他承诺,每月的工资待遇不变。

  可是从2010年6月起,公司开始拖欠他工资。开始,崔某电话联系给他发工资的人,对方先是拖着,后来索性玩起了失踪。到2011年底,在崔某准备申请仲裁时才发现,自己连该公司的注册地等相关信息都不知道。后来社区居民帮他申请了法律援助,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委托北京市金石律师事务所的韩建昌律师免费代理了崔某的劳动争议案。

  企业缺席审判

  取证艰难获胜

  在单位拒绝应诉,案子只能以公告的方式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为尽快解决纠纷,援助律师主动要求核实被申请单位在工商局所登记注册的地址是否存在,同时,一方面动员小区居民出庭为崔某工作情况作证;一方面重点从电梯工操作证入手,查找2009年以后为崔某办理电梯工操作证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经过律师多方搜取信息。终于,找到了2009年以后崔某申请电梯操作证复审登记表,该表上盖有该电梯公司公章,该证据成为证实了崔某和电梯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由此,仲裁裁决崔某与电梯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他讨回工资报酬2万元。

  职工承担举证

  要找关键证据

  律师介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证实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就是工作证、工作服、发放工资凭证等。但实际上劳动者一般手中证据非常少,甚至有些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自己手里都没有,缺乏关键证据,导致举证存在困难。

  本案中,崔某手里证据均没有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因此无法让仲裁员直接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一旦在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上不能有所突破,将使其所有合理的仲裁请求变得毫无意义。此时能否调取相关管理部门与政府机关保管与备案电梯操作证的原始登记表,就成为能否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为此,律师提醒劳动者,工作中应注意采取录音方式及时收集证据,只有这样,在日后发生纠纷时才能运用关键证据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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