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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物业减员减薪也应优先维保电梯
晶报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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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电梯投入使用,在“2年质保期”内就频发故障,无论是否因其本身“敏感度高”,无论是否危及生命安全,一个负责任的电梯厂商都不会袖手旁观。国际上八成电梯都采用“原厂维保”,也就不存在所谓“2年质保期”的问题。

    从常识来看,电梯“原厂维保”就相当于汽车“4S店维保”,价格高些但质量更有保障。而新车如果一两年就故障频出,无论是否已过免费更换零件的“质保期”,其产品质量本身就让人生疑,电梯亦然。

    因此,对于新电梯故障高发的问题,业主们建议政府监管部门深入调查,合情合理。

    就像卫生部门对餐馆强制作出“笑脸”“平脸”“哭脸”的分级公示,电梯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尝试根据电梯产品质量、维保质量分别作出分级的安全评估或者风险提示?

    假日名居难解的“电梯惊魂”问题,经过监管部门的协调,不只是恢复“原厂维保”,更将原来的“中包”(即“半包”)或“小包”(即“清包”),改为“大包”(即“全包”)。

    对业主来说,其实最大的区别在于“大包”之后,除了屈指可数的几大部件,配件更换费用全由维保单位支付,进一步说就是全由物业费支付,不会再换个配件就要花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非常严格的法律底线:必须由业委会或者街道办,按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任何物业公司自行逐户征集业主同意的做法,即使获得多数业主签字,在法律上都是非法因而无效的行为。

    从业主的角度出发,电梯维保、房屋维修等等,都涉及生命安全,是物业费支出的第一优先对象,必须优先确保。

    从物业的角度出发,对建筑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也应当列入最高支出序列,一个宁可减员减薪也要优先维保电梯、宁可减少其它支出也要电梯“全包”的物业企业,才能获得业主的真心信任,最终确立“质价相符”的互动基础,实现物业费市场化的正常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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