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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出台办法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四川新闻网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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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质监局获悉,日前,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审议通过《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贴近新区实际创新举措破解电梯安全监察困局。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单位、建设单位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同时,建立了电梯经费保障机制。详细列明了各类情形下电梯经费承担方和解决渠道,引入以单元(栋)为议事单位的维修议事规则。

  此外,《实施办法》还细化了电梯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质监、国房、规建、经发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了街道办事处属地监管责任,厘清了政法、公安、街办等应急处理、协调保障职责。建立了综合防范体系。建立直管区电梯安全综合管理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多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统筹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综合管理难题,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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