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下发《关于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总结和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12/16
11月25日,总局下发《关于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总结和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5〕7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建档问题电梯后续监管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构建长效机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汇总大会战相关信息,填写第四阶段《电梯大会战信息统计表(修订版)》,并于12月15日前与大会战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