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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该咋管 质监局请你支招
半岛晨报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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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高蕾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李社生) 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该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大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3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后,《大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进入立法审议程序,尽快与社会各界见面并实施。
  该《管理办法》拟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各方齐抓共管,明确了涉及电梯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义务。二、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的来源。物业公司收取的住宅电梯费应专款专用并向业主公示、接受监督。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在未明确使用管理人前,应由电梯安装单位采取可靠措施,保证电梯不能投入使用,避免新安装电梯正式移交前,因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清,安全责任未落实而发生事故。明确电梯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资格要求。四、强化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五、落实制造单位终身服务的责任。电梯维保应由制造单位或者取得制造单位授权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六、发挥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七、对电梯使用、维保等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电梯安全咋监管?如何监管最有效?质监局请您来支招!广大市民可登录市质监局门户网站(http://www.dzj.dl.gov.cn),在首页的“大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意见征集”中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可信函至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42-1号701室市质监局法宣处(邮编:116001);电子邮箱:Zjj_chym@dl.gov.cn;传真电话:0411-82750519。对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市质监部门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及时反馈。(前期征集意见及管理办法解读见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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