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我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今后将对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相关会议上获悉,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将是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该《办法》规定,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包括载人、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省质监局人士表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安装电梯视频运行监控系统,视频信息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电梯轿厢内张贴应急救援标识,电梯轿厢和井道内应保证通信信号覆盖。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电梯,以及按照规定应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的电梯,应由持证人员操作。
另外,我省将建立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向社会公布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安全管理,形成社会共治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孙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