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行业协会) 本市电梯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信用方案建设和信用评级工作; (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 (三)组织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