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诺特电梯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640104564122601)涉税案件是银川市国税稽查局2015年电梯行业的专项检查案件,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3月1日,经营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4号15号楼西单元402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黄秀晟,经营范围:电梯销售及电梯安装、维修。(该企业实际经营人为法人丈夫,银川诺特物资有限公司法人苏源流)。
经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检查查实该企业2012年至2014年销售安装电梯收到货款689.22万元,不计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48.29万元。同时查实该企业为了加大税前扣除金额达到减少利润虚增成本费用的目的,少计不计收入、虚提期间费用和虚增材料成本抵减利润总额265.83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税额41.65万元。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银川市国税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规定,对该企业做出补缴增值税48.29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41.6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和32条的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所偷税款60%的罚款的决定,即53.9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该企业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纳税款及罚款,已达到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标准,案件在移送公安机关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