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书武) 电梯出现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谁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个让人纠结的难题在红旗区不再是难题了:推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赔偿。
9月29日下午,红旗区电梯安全暨电梯参保工作推进会在佛力得酒店举行,来自红旗区辖区内的商家、小区物业等有电梯的单位代表以及平安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指电梯在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那么谁来投保险呢?按照“谁投保、谁受益”原则,投保责任主体应当是电梯产权(使用)单位、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维保单位等电梯安全相关单位或个人。
红旗区辖区内在用的及即将投入使用的电梯(住宅小区电梯、商业电梯含货梯、单位自用电梯)都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对于积极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公共住宅小区(不包含单位自建住宅小区),红旗区政府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为2016年参保的电梯,区政府每台奖励60元的参保费,2017年每台奖励50元,2018年每台奖励40元。
红旗区计划用一年时间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参保工作。
记者了解到,红旗区不到两年的时间,电梯数量由1000多台增加到2400台(住宅电梯1700台,商业用电梯700台),一旦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受害人要想得到赔偿比较困难。今年5月25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红旗区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确定红旗区为新乡市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