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金 晶)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管理。其中,至少每6个月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并向使用单位出具自检报告;对于使用期达15年及以上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提前制订相应大修、改造或更新计划。
电梯安全管理面临面广量大、任务繁重的严峻形势。我市在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上,强调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要始终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灵敏,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并保持通信信号畅通;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隐患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对停用、报废的电梯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停用电梯做好设置有关警示标志、采取封存等相关管理工作;电梯报废后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等。
维保单位也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负责人。我市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当配备与所维保电梯数量相适应的持证维保人员,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维保合同要求开展维保业务,保证电梯的维保质量和安全性能。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赶至现场开展救援解困,并及时排除故障。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至少每6个月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自检报告。
我市各区镇也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使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我市还将健全电梯综合调处机制,规范电梯使用评价机制,并按《昆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老旧电梯检测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进行维修、改造或更新。我市还建立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完善电梯安全宣传机制,形成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