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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推行电梯维保单位“红黑榜”制度
淮南网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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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淮南网报道 日前,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淮南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印发,明确通过加强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建设、建立维保质量安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举措,强化电梯维保单位遵法守信,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办法》明确,淮南市将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有违反承诺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

    这些情形包括:所维保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采取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的;未按规定的维保频次、项目(内容)及达到的要求维保电梯的,未建立维保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未针对所维保电梯种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市区及县城30分钟内到达,其他地区1小时内到达)抵达电梯困人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故障排除的;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部署的有关电梯安全大排查等专项整治工作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或未按时如实上报有关检查情况记录、报表的。

    淮南市还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将承接的电梯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的;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办法》指出,淮南市还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按照记分和等级评定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也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榜”的维保单位,经自查自纠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且在“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可申请由原登记纳入的监管部门在管理期限届满后予以删除。

    (记者 柏 松 通讯员 戴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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