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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为啥不愿缴电梯运营费?
扬州时报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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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刀切”缴费方式存争议,低层住户认为应“打折”
    年关将至,物业服务收费工作也进入高峰期。但不少物业人员却反映,许多业主在缴纳电梯运行费时设了“关卡”,要么自行打折,要么干脆不缴,直接影响了物业费收缴进度。不少业主为啥不愿缴纳电梯运行费?来看本报记者的探访。

    【现象】

    低层住户私自打折,电梯费收缴难

    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主要用于电梯运行时的电费和维护、维修费等,一般根据住房面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0.3—0.5元不等的费用。“电梯运行费属代收代缴费用,我们都会单独列账,按实分摊。”爱涛物业人员管先生表示。

    然而,最近到了收缴物业费的冲刺期,不少物业公司却在收取电梯运行费时犯了难。“许多一层住户自认为不用缴纳电梯运行费,而二、三层的业主又要求打折,否则一分不给。”西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项目经理向记者反映,由于电梯运行的总费用是分摊到户的,所以有一户不缴,总费用就会产生“缺口”,为了顾全大局,物业公司只能补贴。

    【调查】

    住户——

    “一刀切”缴费方式存争议

    “我家住在2楼,但是却和11层邻居缴纳一样的电梯运行费,我认为这实在不合理。”家住江南一品小高层的王女士解释道,两个楼层足足差了9层,不管是能耗还是用电量,二楼明显要低得多,但两者承担的电梯运行费却是一样的,为此,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收取该项费用时,应让她享受相应折扣。

    一些高层业主却有不同看法,月亮园的周先生就认为,万事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既然同住一幢楼,就该有集体意识,以共同利益为主”。

    部门——

    收取电梯费看情况而定

    对于部分一层业主不愿缴纳电梯运行费的做法,记者发现,我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于2009年联合发布的《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住宅带有地下车库、有电梯到达的一楼住户,其电梯运行费按规定标准优惠20%交纳;住宅虽然带有地下车库、但没有电梯到达的或没有地下车库的一楼住户,免收电梯运行费。”

    而对于一层以上的低层住户,我市则没有相关制度支撑有些业主可以少交或者打折的想法。

    ●探讨

    可否采取“阶梯式”或“一户一价”?

    保集物业的张女士告诉记者,针对低层住户的想法,物业公司可以考虑阶梯式的收费方法,“比如1-3层属于一档;4-6层属于一档,每档收取不同价格的电梯运行费,以平衡低层住户的心理,利于费用的收缴”。

    “现实中任何收费都不可能实现绝对公平,业主在购买带有电梯的房屋时,就应该做好为其保养、维护等费用买单的准备”,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提醒到,根据《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住宅物业交付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

    通讯员 尹玉婷 记者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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