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2日报道,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于1月1号起施行。这将是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其中规定,困人超30分钟罚维保单位最高可罚10万 。
据不完全统计,近半数的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于乘用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
为此,《条例》专门对乘客乘用电梯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单独设章节规定乘用规范,这在立法体例上属国内首创。
例如,禁止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等行为。
此外,《条例》还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