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不能“悬空”
安徽日报2017/05/09
朱胜利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电梯成为许多人每天都要乘坐的运载工具,电梯安全也成为人们特别关注的问题。毕竟,坐着电梯上上下下,安全系于“一线”,而近年来各地偶有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更让人们的心“悬到了半空”。事实上,人们对电梯安全的担忧部分源自电梯安全责任的“悬空”。
电梯不同于一般产品,它的安全责任是一条长长的 “链条”,涉及生产、安装、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众多责任主体,只要有一个环节 “掉链子”,就会造成安全隐患。然而一旦隐患变成了事故,责任链条就会成为各责任主体推诿责任的“挡箭牌”,其结果就是“似乎人人有责,实际无人担责”。电梯安全责任没落实,不仅导致各种电梯安全保障措施难到位,还直接导致电梯安全事故追责难。电梯安全事故追责难已成为人们对电梯安全的又一重担忧。
俗话说:牵牛要牵牛鼻子。抓电梯安全责任落实必须抓住责任链条的最关键环节——使用管理。一方面,电梯行业内素有“三分产品,七分维保”之说,电梯安全关键在于维保,维保就贯穿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另一方面,电梯安全事故多发于日常使用中,乘坐者求助和维权,大都是找电梯管理方。紧盯使用管理环节的责任,高举达摩克利斯之剑,不仅有利于电梯维保做实做细,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还有利于解决电梯安全追责难问题,方便电梯乘坐者维权、求偿。
有的地方已探索落实电梯使用管理环节安全责任的办法。广东省曾出台条例,构建电梯安全的“首负责任”制度,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首负责任人”,通过严格监管电梯安全责任链条前端的使用管理人,锻造更坚实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从而减少事后责任主体之间的推诿,以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保障的电梯安全保障线。明确“首负责任人”,压实“首负责任”,让每部电梯的安全管理有人负责、出了事故有人担责,有效破解了电梯安全责任落实难题。这样的探索值得借鉴。
世间事,作于细、成于严。落实电梯安全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制定细致的监管、考核、问责办法,并进一步加强对电梯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明查暗访。只有把电梯安全责任落实了,电梯安全才能多一道“防护堤”,乘坐者悬着的心才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