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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小区物业给业主发24万红包 来自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
苏州发布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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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高新区朗香小区业主乐开了花,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啦!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并且,还是由业委会成员挨家挨户把这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
    发红包的不止这一家。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其实,发这“公共收益”红包的并不止这一家!早在2015年7月份,园区都市花园就将公共收益126万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
    当时,都市花园的邹女士说,平均每一户领到了401元。然而,有很多居民包括她自己,拿到了钱才知道有小区的公共收益。
    看到这儿,你或许和小鱼有同样的疑惑,“这笔“公共收益”是啥?”“为啥我在小区住了十几年,没领到过一分钱?!”
    首先,这笔钱由什么构成?其实这些钱,你们家也有,你也有份。先来说说啥叫公共收益,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是不是这样的


你们家小区的灯箱是不是这样的


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是不是这样的


       是不是小区里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比如: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这笔钱从来没拿到!该找谁?
关于“公共收益”的使用,随机采访了园区东方花园的物业公司。
    他们表示:每个小区的收入和利用情况不一样,以东方花园为例,园区平均物业费在2元/ ,但作为园区老一代的小区,他们的物业费还维持在0.65元/ 的水平,收入较新小区要少很多。同时,年数越长小区硬件需要维护的地方越多,花钱也较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在使用上会和业委会达成一致。所以,对这笔钱有疑惑的,赶紧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如果是没有业委会的老小区这该怎么办呢?
    毕竟,这其中也不乏有些物业公司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这时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我们老百姓自身权益了!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据法律界的朋友所说,可以找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反映此问题。
    大家一定要学会维权,有时候“吃亏”不一定“占便宜”,反而助长霸王条款滋生。快去了解一下,你家小区这笔公共收益用在哪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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