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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部分电梯广告发布内容引质疑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天津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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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电梯已经成为广告传播的重要媒介。然而,在电梯广告快速发展的同时,广告内容的文明程度也越来越受到百姓的关注。上周,记者跟随纠风志愿者来到本市南开区世纪花园小区,听到这里的居民对电梯广告发布的部分内容有一些质疑之声。

  坐落在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二纬路交口的世纪花园小区有465户居民,小区临街的两座楼属于商住两用,共有11部电梯。记者跟随纠风志愿者乘坐电梯时发现,电梯内4块广告牌都张贴着商家的广告图片,其中一幅男士SPA会所广告的画面上,一位穿着单薄的女子在为一位赤裸着上半身的男子做按摩。不少居民觉得在电梯里张贴这样的广告有些不妥:

  【录音:我看完之后很反感,上岁数的还行,都成家了,可对年轻人影响不好,对孩子成长太受影响了。】

  在电梯里,张贴的另一个卫生巾品牌的广告内容,也让居民们有所疑惑。在这个广告画面上,一整张卫生巾被平均分成了白色和蓝色,卫生巾画面下面写着“共享姨妈巾”的广告宣传语。这个广告的发布内容引起了市民们的质疑:

  【录音:我觉得这个很不雅,想歪了,卫生巾怎么共享?】

  志愿者拨打了某卫生巾品牌的企业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告诉志愿者,这个共享是个概念,说的是他们厂家正在做的一个线上活动,与“共享”经济无关。

  【录音:志愿者:“共享姨妈巾”什么意思啊?客服:咱们这边有一个“共享姨妈巾”这个活动,海报上面有一个二维码,扫码关注,新号码获得一个18元的红包,用这个红包可以购买一个深呼吸系列的卫生巾,是免费的。志愿者:那共享跟我们没关系是吧?客服:没有关系。】

  据了解,这个广告不仅在南开区的一些小区出现,在本市河西、和平、河东区的小区电梯上都进行了推广。现在小区的电梯广告运作模式大部分都由物业公司承包给负责发布的媒体公司,有需求投放广告的客户再与负责发布广告的公司进行联系刊发广告。那么在广告内容的把关上,物业公司和承包电梯广告的媒体公司是否负起了责任?他们对电梯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是否文明如何审核呢?纠风志愿者与南开区世纪花园小区物业徐经理进行了对话:

  【录音:志愿者:您这广告内容把关吗?是想上嘛就上嘛吗?物业经理:钱到位,你们想上嘛就上嘛。】

  物业对电梯广告内容没有把关,那么承包广告的媒体公司对发布内容的把关到不到位呢?纠风志愿者给刊登这个广告的分众传媒公司拨打了电话,以下是纠风志愿者与分众传媒张女士的一段对话:

  【录音:志愿者:对广告内容这块有没有审核?怎么审核?对广告语有没有要求?分众传媒:您这边先根据您的想法提供给我们,我们有相应部门的把控。志愿者:我们看了共享姨妈巾那个广告觉得挺抢眼的,不过他这个有没有噱头这么一说啊?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分众传媒:我们既然能上,就没有问题。有《广告法》的条例,我们会根据新颁布的《广告法》进行把控。】

  按照分众传媒的说法,他们有专门的部门会依据《广告法》,对广告内容进行把控。那么这个“共享姨妈巾”的广告到底有没有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呢?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管理的原则,纠风志愿者把这个问题反映给了南开区市场监管部门。

  【录音:志愿者:上广告,你们审核吗?工作人员:这个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需要审核,像他这个是普通民品,没有审核。志愿者:你们日常对电梯广告内容上有监管吗?工作人员:有监管。志愿者:怎么监管?工作人员:就是您过来举报了,或者说我们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我们会对他进行查处,不定期巡查。您先过来登记,我们调查一下。】

  和平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方认为,电梯广告监管,物业公司是第一责任人,对电梯广告发布内容,物业公司不应该不闻不问。

  【录音:《广告法》第二条规定了,广告涉及到四个主体,这四个主体分别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四个主体对自己的广告均负有依法发布广告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广告发布者。电梯广告,广告载体是小区的电梯,电梯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所以物业公司就是广告的发布人。物业公司应该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发布广告。如果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擅自发布的广告,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并予以清除。《广告法》对广告的内容也进行了规定,规定了广告不得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序良俗。现在目前有些广告,为了达到抓人眼球的目的,就采取了一些不规范的文字或者违反工序良俗的说法,那么实际上是打了法律和道德伦理的擦边球。】

  现在,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的环境下,广大市民每天耳濡目染的电梯广告不应当成为监管死角。我们希望物业公司、电梯广告媒体发布单位能够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日常监管,让百姓都能看到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广告内容。(行风暗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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