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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面积变,房产证变不变
来源:南方日报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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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暨南花园13栋的低层住户再次起诉广州市规划局,要求撤销其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一审判决不服继续上诉,该案昨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低层业主提出,当初加装电梯征集手段存在瑕疵,就算达到“两个三分之二”同意,也不能将剩下的三分之一的低层业主的意见撇在一边。

  规划许可证过期 加装电梯一度中断

  暨南花园13栋的低层住户黄先生说,电梯加装计划从2006年开始酝酿,当时包括黄先生在内的二楼四户都曾两次签名同意。低层用户曾提出包括电梯加装所引起的电费、维修费、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明确事故责任人等问题,摩擦也由此产生。

  后来,有低层业主发现施工现场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过期,并以此为由起诉广州市规划局,最后广州中院要求撤销规划局过期的规划许可证,加装电梯一事暂时中止。

  规划局:高低层业主矛盾应自行协商

  广州市规划局在答辩中称,依据《物权法》及《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达到“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而无需百分之百同意。2011年10月26日,广州市规划局给13栋核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对低层住户考虑适当的补偿和合理的费用分摊。规划局强调,高、低层业主协商解决内部矛盾不属于他们的业务范畴。

  低层业主:以前的房产证还有没有效

  在昨日的二审中,低层业主的代理人提出,楼梯楼加装了电梯,有了电梯井,楼房的形状就改变了,面积也改变了,那房产证还要不要变?以前的房产证还有没有效?会不会出现一栋楼房两份房产证的怪现象?

  据了解,暨大花园加装电梯工程已经封顶。二楼住户黄先生告诉记者,第二次申请加装电梯,“没有跟我们讲过,完全不把低层住户放在眼里”,也由此造成矛盾激化。黄先生表示,在征集对加装电梯的意见时,就算有三分之二居民同意,也要让剩下的三分之一的低层业主参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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