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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厢广告收入归业主
华商报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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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马虎振)1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梯轿厢广告收入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文规定。
   《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对普通市民来说,最受关注的点有两个:一是规定了建筑在设计阶段,应当设计双回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或者应急平层装置,配备电梯视频监控设施;已建成住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电梯进行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应急平层装置改造,安装电梯视频监控设施。二是电梯广告等收入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电梯轿厢内部设置视频、图片、文字等广告时,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不得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不得遮挡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等公用信息。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
   《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加强对因电梯原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活动的监督,负责新建、加建、改建电梯的规划审查。”


   此外,还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故障和事故的处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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