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指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风险自担、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需满足以下实施条件: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实施主体方面,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加装电梯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在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电梯企业、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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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集方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和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
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对四县一市按10万元/台予以补贴。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相关业主可利用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
实施程序分为意见征询、制定方案、方案公示、签订协议、备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施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天,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备案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文字 | 全媒体记者 王骏超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周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