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物业一费制 电梯费等全免 车位费上限180元/月
365地产家居网2012/05/09
2011年8月1日起,合肥市小区物业收费正式施行“一费制”,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无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期满仍未执行物业“一费制”等现象。近日,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出台《关于实施<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
在合肥市物价局和政务直通车投诉平台上,不少市民对物业收费“一费制”一知半解。
简单来说,物业“一费制”是指住宅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另行分摊收取。
去年8月1日出台“一费制”文件时,很多小区物业委托服务合同没有到期,这部分小区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
《补充通知》明确,尽管合同没有到期,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办法》重新约定。原合同到期后,则必须按照“一费制”执行,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停车位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