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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损坏 业主买单?
六安新闻网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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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损坏 业主买单?
2012-7-5 10:20:00
来源:六安新闻网
  
  近日,市区东七里站附近的盛世嘉园小区物业,发布一条提示:“小区各单元楼电梯及相关配件,属共用设施,请各位业主备加爱护使用,如出现人为损坏,其维修费用由单元楼内住户平均支付。”该提示引发了小区内业主的热议,不少业主提出疑问,交房时已经交纳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何小区共用设施损坏,还要业主平摊维修费用?
7月3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安美物业公司办公室,据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电梯楼层按钮经常遭到人为损坏,有的楼层按钮被人抠掉,只留下一个空洞,导致该楼层业主无法正常使用电梯。同时,电梯内的照明设备也经常被人破坏,导致电梯内灯光昏暗。
据了解,该小区开发商在售房时,给出了免10年电梯使用费的优惠政策,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有收取电梯使用费。对于小区电梯损坏和正常的保养工作,物业公司会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费用由维修公司与小区开发商结算。但小区电梯出现人为损坏时,开发商不承担维修费用,其维修费用,就由物业公司承担。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收取电梯使用费,加之小区电梯内没有监控设施,一直无法找到损坏电梯设备的责任人,所以物业公司一直在“贴本”承担电梯的维修费用,这才贴出提示,希望业主爱护共用设施。
对此,小区部分业主表示,自己在交房时,已经交纳过数千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属于共用设施,为何不能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要业主另行掏钱平摊维修费用?
市房产局物业科负责人汪振路向记者介绍,电梯属于物业管理中的升降系统,电梯在运行当中产生的电费、日常维修和保养、配件的更换等费用,应从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当中的电梯使用费一项扣除。电梯强制报废、更新更换以及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维修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的20%时,可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延伸阅读: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根据2007年1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四种情形,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分别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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