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乘坐电梯被阻拦 原是交费存误会
2012-10-8 14:52:00
来源:南国早报
“我没有交电梯费,保安就不让我乘坐电梯。”侯先生说道,10月6日,他来到南宁市南站路的兰馨苑小区准备装修新房时,在电梯口遭遇这一尴尬局面。小区物业解释,公共水电费当然由业主分摊。经过协商,至10月7日下午6时许,双方表示愿意再沟通,以解决问题。
据侯先生介绍,他打算近期装修自己的新房。10月6日下午,他来到兰馨苑小区,走到45栋楼下,按下电梯准备上楼时,“两个小伙子拦住我”,并称他未交“电梯费”。双方僵持一阵之后,侯先生前往物业管理办公室处理问题。
侯先生说,早在9月中旬,他去领取新房钥匙时就已经交了700多元的物业费,而10月3日,他再去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装修手续时,被告知要追交120元的“电梯费”,而且,7~11楼的业主还要交“楼层费”,而他所住的楼层正好在7楼。同时他被告知,小区中路灯使用所产生的电费也需要业主承担。“我住了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要交楼层费和路灯费”,侯先生很不理解,因此,他没有补交这笔费用,结果在使用电梯时被保安拦了下来。
记者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解释,业主领取新房钥匙时所交纳的费用只包含4部分:物业服务费、建筑垃圾清理费、预收6个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水电周转金。其中物业服务费以每平方米0.65元/月的标准,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水电周转金按200元/户一次性交纳。
而对侯先生反映的“电梯费”、“楼层费”,该负责人说,电梯费是使用电梯产生的电费,每个月30元,预收4个月共计120元。而“楼层费”则是供水加压产生的费用,因为自来水公司供水的水压只能保证一般居民楼6层的正常供水,超出的楼层业主需自己出钱加压,才能保证供水正常。
小区使用电梯、路灯的电费,绿化产生的水费,都属于小区内共用水电费。该小区物业管理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上已写明,这些共用水电费由业主按每户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该负责人反问:“业主不分担,那该由谁埋单?”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本报南国法援律师杜培荣称,物业公司将公共费用分摊给业主是合法的,每个小区有各自分摊的标准,物业管理方应该将分摊标准进行公示,让业主明白所交的费用。
由于双方沟通上的问题,侯先生与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有所摩擦。对此,小区物业管理方表示,他们将与侯先生再沟通,把问题解决。下一步,物业管理方还将整合费用收取的用途和标准,做成书面材料,发放给不明白收费缘由的业主。与此同时,侯先生也表示,该交的费用,他还是会补上,希望物业管理方能将收费的内容与收费标准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