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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门口的“电梯惊魂记”
新民晚报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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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门口的“电梯惊魂记”
• 2012-11-5 13:11:00
• 来源:新民晚报
  “怎么回事,电梯又动了?!”惊魂未定的张先生用力拍着电梯门,却无人回应。在电梯里遭遇了什么危险,令张先生如此揪心?
  意外发生于5分钟前... 
  “呀!快来人!”才跨出电梯的张先生大叫起来,原来电梯在一楼意外失控,突然关上门降至了地下一层。更令张先生不安的是,自己的妻子刘女士还被困在电梯里!生怕妻子受伤的张先生急忙报了警。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没想到在等待救援时,电梯再次动了起来,并急速升到顶楼27层,见此状,张先生彻底双脚一软,瘫坐在地上。
  好在没多久,救援人员赶到了现场。撬开门时,刘女士正坐倒在电梯一角,面部还有不少鲜血。后经医院诊断,属头部外伤及腰部挫伤,生命无危险。
  气愤的张先生找到物业要求赔偿妻子住院期间的损失,对方不但拒绝,还将责任统统推给了电梯制造商。那么,心力交瘁的张先生该向谁讨说法?针对近来住宅小区频发电梯失控致人伤亡事件,又该拿出何对策减少这一现象呢?
  【律师观点】
  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鲍培伦
  电梯故障,轻则耽误居民出行,重则像本案中的刘女士,人身亦受到伤害。民用住宅的电梯故障,通常是由产品质量或管理维护不当所致。张先生一家遇到故障遭受损害时,肯定不会舍近求远去找制造商,而是将住宅区物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表达赔偿诉求。
  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工作的,针对高层建筑规定的服务事项通常都包括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虽然物业可以将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但对张先生而言,物业仍是第一责任人。如果物业认为专业单位工作有误,那是事后向专业单位追偿的问题,不是对抗张先生的理由。
  即使是电梯质量、安装存在问题,物业也不应推卸责任。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移交的房屋配套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当电梯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物业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
  本案中的物业公司,在对电梯的检查验收、管理维护、防范措施等环节,存在过错,应直面遭受损害的张先生一家,积极地处理善后事宜。为避免民用住宅和公共场所电梯故障造成损害,除生产、安装符合规范外,最有效的措施是落实管理者对电梯检查、保养和维修的责任,做好这项常态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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