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监局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电梯维保工作质量及相关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 2012-11-14 12:59:00
• 来源: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区 、县级市质监局,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现将 2012 年第三季度电梯维保工作质量及相关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2 年第三季度复检情况
根据检验机构反馈的情况,以下单位申报检验的电梯存在复 检率较高的现象:广州粤华奇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达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市快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奥特电梯有限公司 、广州三联电梯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高安电梯有限公司 、广州三洋 利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章建筑安装电梯情况
白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在一栋违章建筑中有5台电梯已经安装完毕,但未办理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手续,其制造单位东莞市华菱电梯有限公司未履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的职责。依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特对此进行通报批评。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注销情况
根据省质监局 《关于注销广州市花都通用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公告》,广州市花都通用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许可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依照 《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其编号为TS3344207-2012的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
请上述被通报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切实整改,其它维修单位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一是严格按照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维保工作,做好维保记录;二是在电梯自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和协助使用单位完成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区质监局;三是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和申报监督检验,制造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
广州市质监局
2012 年 10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