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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标志 别乘这电梯(图)
信息时报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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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标志 别乘这电梯(图)
• 2012-11-22 9:16:00
• 来源:信息时报 
 
    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暂未整改,维保单位应向电梯使用管理者出具“电梯隐患标志”。
  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暂未整改,维保单位应向电梯使用管理者出具《电梯隐患标志》(见右图),而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停止使用电梯,在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张贴这一标志,乘客看到这一标志后,可督促管理方尽快修复。前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市质监局解读该办法。
  不按规范保养处2万~5万罚款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监管的核心环节,也是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企业良莠不齐,行业内低价竞争现象导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难以保障;二是安全责任难以确定,目前频繁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认定和追究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
  为此,《办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与制造单位的售后服务挂钩。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依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保养工作的,可处以2万至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乘客见到这标志可督促维修
  《办法》还根据广州的实际情况强化了乘客在整体安全中的积极作用,例如创设了电梯隐患标志制度,对所维保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暂未进行整改的,维保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管理者出具《电梯隐患标志》。而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停止使用电梯,在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隐患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电梯。
  广州市质监局解释说,这可以提醒乘客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避免因为误乘而发生安全事故,也可将维保单位的技术服务责任和使用管理者的运行费用保障责任进行清晰划分。
  市质监局还认为,这一方面有助于群众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者尽快修复,另一方面在群众投诉时,执法人员可立即判定电梯的安全状况及责任主体,有利于指导解决电梯故障频繁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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