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近半电梯未买保险
中金在线2013/06/19
中山市近半电梯未买保险
• 2013-6-19 10:15:00
• 来源:中金在线
从这个月开始,中山市内不少运行中的电梯都贴上了一个新的标签,除了原来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外,新增了“特种设备责任险电梯保险标志”,意味着该电梯已经购买由专门保险公司承保的“电梯第三者责任险”。直至上月,在中山市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电梯中,已有一台电梯发生事故,受害者获得了5000元的赔偿。
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部分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和写字楼,发现这个新的标志在很多电梯轿厢中已经赫然在目。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已有一半以上的电梯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万一发生事故,都会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南方日报记者 孙嘉琳 罗丽娟 实习生 谢梦元
电梯维保公司统一投保
迪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着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等多个物业中共39台电梯,本月这些电梯都已贴上了已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标志。该公司经理徐小兵告诉记者,保险是由电梯维保公司统一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则由物业公司承担,若不幸发生电梯事故,保险公司将会进行赔付。“这样虽然增大了物管公司的电梯保养成本,但对电梯的使用者和物管公司都提供了一份额外的保障。”徐经理说。
根据市质监局的数据,截至5月10日,全市电梯总量有26000多台,已购买电梯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用电梯已达到9700台,占在用电梯总数的37%,随着电梯第三者责任险的推广,已购买保险的电梯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电梯第三者责任险每梯每年的保费为80元,最高赔付额为每人100万元、每梯300万元,在发生事故时能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和经济补偿。购买了保险的电梯一旦发生事故,不管是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还是维保单位的责任,都会首先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进行赔付,有利于解决电梯事故责任赔偿的纠纷,化解矛盾。
为了确保电梯保险方案能够兼顾各方利益且易于接受,该局采取了以电梯维保公司统一投保、以适当提高保养费的方式向所有权者收取保险费的电梯第三者责任保险方案,目前已有中山市广日电梯工程公司等15家维保电梯数量较多的企业参与,逐步在全市推广和落实购买电梯保险。
加强监管避免事故发生
据了解,近年来,中山市在用电梯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持续高速增长,2012年增长量达4000多台,增长率达到30%以上。去年,市质监局启动了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除了推广电梯第三者责任险之外,还对近半再用电梯进行使用权者确认工作,提高新办证电梯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进行维保的比例。
鉴于近来国内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电梯生产厂家、物业管理公司、质监部门以及电梯使用者都对安全使用电梯负有一定的责任,多方形成互相监督的机制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要求,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生产厂家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当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徐小兵表示,他们对电梯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曾安排多名工程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并考取了特种作业证,与电梯维保公司之间不定期组织互动学习和经验交流。而在每个电梯维保周期,公司都安排工程人员参与电梯公司技术人员的检查和保养,互相监督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