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2-4 9:47:00
• 来源:新快报
日前,市质监局就新版《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维保单位购买电梯责任保险(放心保),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发生电梯事故后,维保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
早在2009年,市质监局与市工商局就联合制定了《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日前,该示范文本做了修订,增加了电梯责任保险的内容,以期以合同的形式全面推广电梯责任保险。
新版示范文本要求,维保单位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覆盖使用管理责任和维保责任的电梯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而使用单位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考虑维保单位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成本。记者了解到,一旦发生电梯事故,根据保险合同,一般是保险公司先赔偿给受益人,再由受益人赔付给受害者。若电梯故障致人死亡,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最高金额赔偿。
新版示范文本还规定,使用单位可与维保单位约定,在故障通知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