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2-23 10:52:00
• 来源:海峡导报
日前,泉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公布加装电梯的审批流程和条件。这意味着楼高7层即可申请增设电梯,但费用要由业主分担。
据文件规定,凡城市既有住宅,在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经同梯号三分之二(含)以上业主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项目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增设电梯。
业主可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泉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业内根据楼房的高度,区分为低层(3层内)、多层(4-6层)、小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超高层(百米以上)。以前,泉州市按规定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现在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