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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励维保单位等为电梯投保
扬子晚报(南京)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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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7 9:08:00
• 来源:扬子晚报(南京)

    目前南京特种设备总量在16万台,其中电梯4.6万台。
    王建强说,《特种设备安全法》特别明确了住宅电梯物业公司负首责。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承担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以前住宅电梯除了事故常扯皮,此次特别明确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要找物业。如果涉及到制造、维护保养问题,再由使用者、运营单位与其他单位协调。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江苏从今年开始建立并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保费将由产权人、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三方承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了《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并将选择电梯拥有量高、分布密集的城市率先试点,在此基础上,稳步在全省推开。

    根据《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将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投保责任主体应当是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将根据电梯层数、梯龄等安全状况以及住宅电梯、非住宅电梯的使用性质,实行不同费率、不同投保比例的差异化保险。王建强介绍说,南京前年在江宁区试点了气瓶保险,下一步将重点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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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首立召回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这是我国首次确立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还确立了特种设备报废制度,特别强调“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以防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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