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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困超半小时 电梯保养者罚两万
深圳晚报20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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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困超半小时 电梯保养者罚两万
• 2012-10-26 9:08:00
•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陈莉) 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引发人们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关注。为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并于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将电梯纳入规范管理的重点,尤其针对老旧电梯缺乏退出机制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了电梯安全评估制度,从而完善了老旧电梯的管理和退出机制。
   我市共有特种设备16万余台
   目前全市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3万余家,特种设备16万余台,且每年新增特种设备1万余台,总量在全国大中城市位居前列。其中仅我市地铁全面开通后其各类电梯的日均使用量就达数百万人次。2006年至2010年,全市共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1宗,一般事故13宗,死亡16人,重伤8人,其中就有东部华侨城大型游乐设施事故以及地铁1号线电梯事故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全事故。
   201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共发现和整治了3000余宗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未得到完全遏制。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关条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
   电梯至少15天维护保养一次
   对市民关注的电梯安全问题,条例草案中专门有条款规定了电梯的有关安全管理事项。条例草案规定: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自收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之时起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等。
   为严惩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条例草案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如对被困电梯乘客未立即实施救援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自收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之时起3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的,处以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应许可实施部门依法撤销许可。
   针对国内老旧电梯缺乏退出机制且现行检验检测制度难以解决其故障频发的问题,条例草案借鉴重庆等地的立法经验,规定了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将投入使用十年以上且故障频发以及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老旧电梯纳入了安全评估范围,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电梯报废或者继续使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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