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三举措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中国质量新闻网2014/03/31
• 2014-3-31 11:03:00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年来,浙江省长兴县高层住宅数量越来越多,新安装使用的电梯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在用电梯在维修经费保障、物业管理体制、使用主体责任、文明使用意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问题。特别物管公司人员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在持证上岗、电梯定期检验维保、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规范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足。电梯维保单位低价竞争,导致维保质量下降。导致电梯“带病运行”、突发故障、困人事故等安全隐患频发,日渐对我县市民百姓的出行安全构成威胁。针对以上问题,长兴县质监局加强了对电梯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一是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长兴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深入电梯使用单位,督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领导组织,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制度,是否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员和操作人员,在职的管理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梯管理员和操作人员是否定期对电梯进行自检并记录,是否按要求对电梯进行定期报检,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梯安全使用须知等,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确保电梯管理规范。
二是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检查力度。对全县18家电梯维保单位逐一检查,主要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是否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室、档案室和备品零件室,维保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要求与电位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是否建立一梯一档、且每半月、每月、每季、每年的维保记录填写是否规范、电梯使用单位和用户反馈的电梯故障排除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探索电梯维保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将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工作评价指数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对达到A、B级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对C、D级的企业实行惩戒与淘汰,确保电梯维保质量。
三是严格执法监察,严厉查处电梯“三非”行为。以日常监察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对电梯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和非法维保等环节的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全县在用的每台电梯做到:安装前必须履行安装告知等程序、使用时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并合格、必须与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