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清远市局办公室 特种科2014/10/08
• 2014-10-8 10:34:00
• 来源:清远市局办公室 特种科
近日,市政府出台《清远市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全面推进我市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方案》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权者为改革核心,以电梯维保及检验工作为改革重点,转变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监管理念和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监管因素、扩大社会监管范围,努力营造自我约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全面理顺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
根据《方案》目标要求,2014年,在全市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力争到2016年基本建立以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形成电梯使用管理者安全意识到位、社会救助及时、各方监督有力的电梯安全监管运行机制,推动我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中确定了七项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措施:
一是明确电梯安全权责关系,落实使用管理权者第一责任。电梯使用管理权者直接与电梯使用者(消费者)构成利益关系,为电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的电梯事故及后果负全责。
二是改革电梯维保运作模式,构建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体系。将电梯维保纳入电梯制造企业售后服务进行管理,作为制造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电梯制造企业直接或者授权委托维保公司对其产品进行维保,逐步建立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到维护保养的全过程服务责任制。
三是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法定定期检验与政府监督检验相分离。电梯使用管理权者应依法按时联系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电梯使用运行状况进行全项目定期检验。质监部门对电梯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每年选取10%—30%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所需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电梯安全风险救助赔付能力。制定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建立以使用管理权者为参保主体,电梯制造企业、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五是将电梯维护纳入住房维修范畴,完善电梯修理资金制度。制定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电梯修理、更新、改造费用的使用比例和程序,简化资金提取流程。
六是 强化电梯维保企业监管,建立实施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修保养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电梯维修保养企业信用监管机制,落实“黑名单”制度和用户建议制度等监管新举措,形成“失信受限”效应,提高维保单位失信惩戒力度。
七是推进电梯节能工作。鼓励相关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促进电梯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社会电梯节能意识 。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电梯所有权人落实使用管理权者有关权责。质监、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财政、工商、消防、教育等部门及相关行业社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等,形成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合力,确保我市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