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0-24 9:40:00
• 来源:黄山新闻网
黄山新闻网10月23日讯(黄质监)日前,黄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14〕6号),着力构建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问题解决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全市电梯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
《意见》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电梯生产、维保和检验检测单位责任,区县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各区县政府和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部署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
《意见》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者是电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责任主体,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是实施电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我市将建立严格的救援处置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救援工具,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救援人员将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意见》还明确了电梯安全相关经费筹措及保障。市房产部门将会同财政、质监等部门,建立紧急情况下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快速通道,简化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为督促相关责任落实,市政府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和市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将严厉查处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
